昨日,普洱市就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7·19”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普洱市常务副市长杨锦昆明确表示,事件中干警开枪属于“正当防卫”,不会被处理。
杨锦昆说,当时胶农情绪激动,情况十分危急——长刀劈到(民警)的头盔,危及到民警的生命安全,民警被迫开枪自卫。由于距离较近,打出的橡胶子弹造成了伤亡。民警是“依法开枪”。按照人道主义的要求,考虑到死者家庭的实际困难,官方对死者家属进行了“一定范围、合理的补偿”。
不管普洱官方怎样的解释,谁都能看出来孟连县的“7·19”事件与瓮安的“6·28”事件应该是同一个因果关系历程。官方的逻辑依然是——多名不明真相的人员,在极少数别有用心人员的煽动下,针对政府或公安人员实施了打砸抢烧的暴力不法行为。
不管基于什么原因,以极端暴力的方式公然打砸抢烧都是严重的违法犯罪的行为,都是法治社会所不能容许的。不管是在孟连县的“7·19”事件与瓮安的“6·28”事件中实施暴力的凶徒也好,还是杨佳的屠警也罢,这些人的行为都是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的,这些人都应该为其违法行为承担法律后果与法律责任。
但是,对杨锦昆今天的说辞我就很困惑了。既然在“7·19”事件中有人将长刀都劈到了警察的头盔上,这样的做法就不是简单的暴力行为了,应该是极其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了。对这样严重的危及警察生命安全的暴力行为,警察开枪应该是正义的、正当的。被击毙的人实属咎由自取。至于死得有没有余辜,那就不是应该由我能说清楚的事情了。
但是不论于情、于理、于法,普洱市政府事后却对被击毙的犯罪嫌疑人的家属给予了没有透露具体数额的“一定范围的、合理的补偿”的抚恤的做法却令人很费解。尽管杨锦昆表示这绝对不是“用钱买平安”(此前曾有传言死者家属曾为每名死者要价1000万才能火化)。
对此做法,人们有理由怀疑,当时警察在“依法开枪”时,打死的人不是真正的危及警察生命的(刀劈警察的)犯罪嫌疑人,而是其他的人!
这尽管可能是误伤。但是,警察开枪自卫应该是很尺度很苛刻的职务行为,尤其是在面对大规模的群体事件,场面混乱,公安机关事先应该有周密的紧急非常预案。如果没有非常预案而仓促或随意实施开枪自卫,而造成了罪不至死的人的死亡或伤及无辜,那就应该受到法律的追求与处理。这样的开枪自卫的行为就不能说是正当的。如果这样的做法不受到追究,或被说成是合理、合法的正当行为,那就有可能使得警察滥用正当防卫的权利,而滥杀无辜。甚至公报私仇。
记得很多年以前就有民间传言,说被枪毙的犯人的子弹钱还得家属掏(7分钱)。哪个犯人被枪毙了,他的家属或家里不困难啊?——能冲锋陷阵的与官方直接冲突的主儿,大多数都是家里的顶梁柱啊!
如果依照杨锦昆的说法,官方基于人道主义的要求而“关爱生命、重视生命、安慰生者”,考虑到死者家庭的实际困难,对死者家属进行了没有透露具体数额的“一定范围、合理的补偿”是合情、合理、尤其是合乎法律的做法的话,那这正当防卫的正义、正当权利小民百姓还真的是行使不起了!
最近出现的几起司机遇劫之后,奋起以车追截劫匪,而造成劫匪伤亡,事后被以防卫过当或故意伤害追究了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的判决例子与律师界的鼓噪,看来还真的很有官方背景。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一贯政策的悖论——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的说法应该是很有道理的。同理,劫匪们放心大胆的打砸抢吧,连人身保险也不用买啊!不管是小民百姓也好,还是咱们的人民官方也罢,都会给你们安排好身后事的!
你们都是属于出师未捷身先死,常使官方泪满巾的主儿。咱们的人民官方对你们是太善良了!太人道了!咱们的人民官方唯独对奉公守法的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横眉冷对千官指。
只要你是顺民,你就甭想官方会拿你当鸡巴回事!
由此说来,这普洱市的官方对被击毙的歹徒大加抚恤,就是逼良为匪!否则的话,普洱警方就是有滥杀无辜之嫌!那两个被打死的人纯属冤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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